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37:48   浏览:86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政发【2009】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7月24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兰州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公平合理的利用城市公共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的有偿出让工作。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和公益广告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包括下列范围:
(一)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
(二)城市广场、公共绿地;
(三)公共建(构)筑物及桥梁;
(四)公共汽车站台、公用电话亭、灯杆;
(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
(六)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两侧;
(七)捐建的各类公用设施(捐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有偿出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期限为3-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日开始起算。
第七条 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方”)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并将出让方案报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对有偿出让的户外广告,出让方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设定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底价和保证金,并将设定的底价和保证金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
第九条 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
第十条 出让方应当在户外广告出让前15个工作日,发布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
第十一条 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户外广告位的路段及具体位置;
(二)出让户外广告位的规格、面积、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取得程序;
(四)索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招标、拍卖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二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均可参加户外广告招标、拍卖或挂牌活动。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招标的中标人、拍卖的受买人、挂牌出让的竞得人,应当在中标、受买或竞得的7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方签订成交合同。
第十四条 取得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的经营者应当每年用不少于20%的广告位或者广告发布时间发布公益广告。
第十五条 取得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的经营者自合同书确定之日起,户外广告位版面连续空置不得超过60日。
第十六条 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原因,需要收回使用期限未满的有偿出让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比例退还出让价款或选相应地段的广告位予以置换。
第十七条 对在本办法实施前,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待批准设置期满后收回其使用权,并将其使用权纳入有偿出让范围进行出让。
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依法予以收回,并将收回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纳入有偿出让范围进行出让。
第十八条 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市审计局对出让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有偿出让中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参与有偿出让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批准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3]109号

关于批准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我局生态示范区建设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的申请,经研究审定,现批准北京市怀柔区等86个市、县(市、区)为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地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搞好有关试点工作:

一、上述试点地区要按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成立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其中地市规模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包括所辖县区政府领导,所辖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各试点地区要根据《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接受省级环保部门的技术指导,编制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规划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地市规模的生态示范区所辖县区也要编制本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三、按照我局制订的生态示范区建设指标和试点地区建设规划,各试点地区应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深入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创建工作。

四、加强对前七批生态示范区试点的监督管理。尚未编制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试点地区,要尽快组织编制完成建设规划;在建的生态示范区试点地区,要围绕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指标,并具体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乡(镇),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我局将对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进行调整。

五、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我局印发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要求,积极开展生态市(县)创建工作。



附件: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名单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试点 通知
抄 送:有关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

附件:

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名单

北京市 怀柔区
天津市 汉沽区 西青区 武清区
重庆市 丰都县
河北省 遵化市 隆化县 曲周县 涉县 文安县 固安县 高邑县 唐海县 迁西县 崇礼县
山西省 太原市晋源区 大同市新荣区 方山县 左云县 灵丘县 芮城县 吉县 隰县
内蒙古自治区 锡林浩特市 阿尔山市 扎鲁特旗 杭锦后旗
辽宁省 北宁市 长海县 彰武县
黑龙江省 依兰县 林口县 集贤县 桦南县
江苏省 南京市 无锡市 徐州市 常州市 南通市 镇江市 泰州市
安徽省 枞阳县 桐城市 舒城县 和县 芜湖县 旌德县 祁门县 休宁县
福建省 柘荣县 明溪县 霞浦县
江西省 南昌市
山东省 临沂市 聊城市东昌府区 微山县 金乡县
河南省 孟州市
湖南省 怀化市 武冈市 汝城县 岳阳县
广东省 深圳市龙岗区 新丰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蒙山县
四川省 雅安市 江油市 泸州市江阳区 九寨沟县
贵州省 余庆县 榕江县 从江县 绥阳县
云南省 大理市 德宏州 宣威市 思茅市 玉溪市红塔区 临沧县 武定县 易门县 陆良县 罗宁县
陕西省 吴旗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彭阳县



关于加快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加快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1993年8月19日 国家旅游局发布)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标准》。五年来,我国旅游涉外饭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硬件标准化、软件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等方面均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由于星级制度是国际旅游业的通用语言,促进了
我国旅游涉外饭店进入国际市场,直接推动了饭店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深受旅游涉外饭店和海外旅游者的欢迎。但在执行星级制度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欠缺之处,如由于掌握标准的宽严程度不同,各地区同星级的饭店有一定的差异;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时有发生;评定后星级饭
店的服务质量有所下降等等。为使星级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快星级评定工作的步伐,促进整个旅游涉外饭店业的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国家旅游局重申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和规定仍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各地旅游局及星级评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树立整体观念。饭店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评定一
个饭店既要按照“标准”所列项目一个一个地严格打分,进行定量评定,也要从饭店整体上看它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从整体的高度上去综合评定。实践证明,把握整体,注重软件是整个星级评定的核心。对三、四、五星级饭店要严格全面达标;对一、二星级饭店要突出重点项目。
二、部分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
根据我国星级饭店的发展需要,为了加快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国家旅游局决定: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广西自治区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评定本地区三星级饭店,报全国旅游
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备案。其它省、自治区旅游局暂按原规定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委托对三星级饭店的审批。此决定自本文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三、各地旅游局要注意抓住旅游事业的发展机遇,慎重而不失时机地加快壮大星级饭店的队伍。比如上海、天津等地的旅游局都利用原有涉外饭店不足以接待海外旅游者之机,顺势扩大了涉外饭店的数量,并重视对新纳入涉外饭店行列的饭店总经理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很快走上争创
星级饭店的轨道。而有的地区对星级评定工作抓得不紧,星级饭店只占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总数的25%左右,大大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数48.3%。希望这些地区的领导和星级评定委员会充分认识星级评定对推动改造饭店和提高质量及行业管理的意义,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将星级饭店总数
扩展到旅游涉外饭店总数的60%左右,到一九九四年完成星级饭店的评定。
四、加强星级复核,防止服务质量滑坡。
今年三月份国家旅游局对北京、上海、广州、桂林、西安五个城市的星级饭店进行了一次选点复核,复核中应提出表扬的有:上海花园饭店、广州白天鹅宾馆、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广州花园酒店、北京建国饭店、上海远洋宾馆等。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执行制度严格、服务质量保持稳定并
有提高。问题较多、服务质量下降的饭店有北京国际饭店、广州市粤新酒店、上海国际贵都大酒店等。他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制度不落实、维修保养跟不上、设备完好率和清洁卫生状况下降。
为此,在今年全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已要求各地抓紧对星级饭店的管理工作,防止饭店服务质量滑坡。现在重申各地旅游局要严格执行每半年对星级饭店复核一次的规定,要从严要求,加强督促,绝不能对问题视而不见。通过严格的管理使各星级饭店始终保持相应的等级质量,
并不断有所改革。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仍要对星级饭店进行复核。望不合格的饭店抓紧治理,限期改变面貌,维护星级饭店的声誉,为我国旅游事业多做贡献。



199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