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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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教办〔2007〕7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确保教育系统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操作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经研究制定了《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平顶山市教育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平顶山教育城域网的网络平台,提高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对电子公文传输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市政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仅在我市教育城域网内部运行。
非我市教育城域网用户无权登陆访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文,包括:
以平顶山市教育局(或党委)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带发文机关标识(红头),带文号,加盖“平顶山市教育局(中共平顶山市教育局委员会)”印章;
以平顶山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带发文机关标识,不带文号,不加印章;
以平顶山市教育局名义编发的教育信息、工作简报等,不带发文机关标识、文号和印章;
各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各学校上报平顶山市教育局的请示、报告、意见以及工作信息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通知,是指平顶山市教育局组织安排的、无需以正式文件下达的关于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具体事务类通知和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拟定的一般性会议、活动和事务类通知。
第五条 各联网单位从“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平台上接收的公文,与同一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第六条 市教育局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公文通知的发布。
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主要承担电子公文通知的接收,并负责检查核实相关单位的签收办理情况。
各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各学校主要承担电子公文通知的接收和上报电子公文的发布。
第七条 “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的运行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高效、安全。
第八条 “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市教育局办公室,技术支持和应用维护由市教育局信息中心负责。
第二章 公文通知的发布
第九条 公文的发布流程。以平顶山市教育局(或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承办科室起草文稿,呈报局分管领导签批,经局办公室审核,交机关文印室按照规范格式制作电子文档,同时打印4份纸质文档,其中局档案室存档2份,承办科室和信息中心留存备查各1份。
电子文档交信息中心通过“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发布至相关单位。
第十条 通知的发布流程。承办科室拟定通知内容后,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经局办公室统筹协调,予以安排。通知文稿确定后,印制2份纸质文档,由承办科室负责人签字,承办科室和信息中心各留存1份备查。
电子文档交信息中心通过“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发布至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 电子公文实行加密处理和实时传送。
电子公文发布前由机关文印室进行加密等技术处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制作完成的电子公文的内容和格式。
要及时传送已制作完成的电子公文通知,不得无故拖延,严禁错发、漏发、重发。
第三章 公文通知的接收
第十二条 电子公文的接收要按照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收文办理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各联网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通知的接收工作,每个工作日登陆“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平台查阅不少于4次,严防上网断档和电子公文积压,确保电子公文通知接收办理及时无误。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市政府网上传送的公文,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接收。
各县(市)区、直属各学校上报电子公文由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接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各联网单位接收电子公文后,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子公文的存档工作。
第四章 保密安全
第十六条 各联网单位必须做到“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专人操作、专人维护、专机运行、专室设置,确保严格保密、运行安全。
第十七条 “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只适用于非密级的电子公文和通知。发布、接收电子公文和通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严禁传送涉密文件。
第十八条 各联网单位对登陆该系统平台所需的用户标识、密码交由专人掌握。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对办公信息的访问。
第十九条 该系统专用的计算机,严禁直接与互联网联接,同时要设置必要的网络安全屏障。
第二十条 各联网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并建立维护档案,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各联网单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安全漏洞或隐患,应及时报告,由教育局信息中心组织解决。
第五章 信息管理员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员是指各联网单位负责电子公文通知发布和接收的专职人员。
第二十三条 信息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优良;
组织纪律性强,富有责任心;
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了解公文运转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具有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掌握计算机维护的基本常识。
第二十四条 信息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流程,及时准确、认真负责地做好电子公文通知的发布和接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信息管理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信息管理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要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信息技术业务培训。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 各联网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电子公文通知交换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
要健全定时查阅签收、保密工作、技术维护、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要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市教育局对系统运行进行全程监控。对未及时签收办理、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严肃处理,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直属各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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