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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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1986年6月13日,卫生部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62号文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报告》,对药品审批和药品检验等都要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的规定。经反复测算和征求各方意见,并参照国际惯例,重新调整制定了《药品审批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经财政部会签和国家物价局审查同意,并征求了国家医药管理局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所收费用列入预算内管理,作为自动增加拨款,用于药品审批工作和发展药品监督检验事业。

药品审批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新药临床研究、生产审批费和由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费收取标准:
单位:元
--------------------------------------------------------------------------
项 目| 临床研究审批费 | 生产审批费 | |
|------------------|--------------------|试生产转正式|颁发新
类 别 | 初审 | 复审 | 初审 | 复审 | 生产审批费|药证书
----------|--------|--------|--------|----------|------------|------
第一、二类| 700|1000|4300|12000| 2000 |
----------|--------|--------|--------|----------|------------|
第 三 类| 600| 700|2700| 8000| — |50
----------|--------|--------|--------|----------|------------|
第四、五类|1000| — |2500|4500 | — |
--------------------------------------------------------------------------
注:新药审批收费按1个原料药品或1个制剂为1个品种计收。每增加1种制剂,则按相应类别增收
20%审批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已收载品种生产的审批收费标准,按新药第四、五类生产审批初审费的10%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已收载品种生产的审批收费标准,按新药第四、五类生产审批初审费的20%收取。
三、药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
(一)全检
1.抗生素类
(1)原料、注射剂 300元
(2)其他制剂 180元
2.化学药品类
(1)原料、注射剂 200元
(2)其他制剂 120元
注:片剂、胶囊含量均匀度测定按单项检验收
费标准收取。
3.中药材、成药、制剂 100元
4.生化药品
(1)甲类:包括胰岛素、绒促性素、促皮质素、尿激酶、水解蛋白注射液、肝素钠等320元
(2)乙类:包括葡萄糖酸锑钠、鱼精蛋白、乳酶生、玻璃酸酶、细胞色素C等240元
(3)丙类:包括催产素、胃酶、胰酶、淀粉酶100元
5.血液制品、代血浆280元
6.放射性药品
(1)注射液 150元
(2)发生器 150元
(3)发生器配套药盒 40元
(二)单项检验
1.胰岛素效价测定 230元
2.绒促性素效价测定 230元
3.促皮质素效价测定 180元
4.洋地黄效价测定 150元
5.缩宫素效价测定 110元
6.肝素钠效价测定 100元
7.鱼精蛋白效价测定 100元
8.长效胰岛素延缓作用检查 350元
9.新胂凡钠明毒力、疗效试验 150元
10.葡萄糖酸锑钠毒力试验 80元
11.热原检查 150元
(如为边缘产品或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的热原
检查,费用酌情另加)
12.过敏试验 150元
13.升压或降压物质检查 100元
14.安全试验 50元
15.无菌检查 50元
16.抗菌素效价测定 60元
17.卫生学检查 80元
18.紫外吸收(含紫外鉴别) 60元
19.红外吸收 50元
20.微量红外 50元
21.旋光度测定(含分光检验) 50元
22.原子吸收 50元
23.高压液相 100元
24.气相色谱 60元
25.γ能谱测定 30元
26.放射性浓度 15元
27.半衰期测定 50元
28.放化纯度 25元
29.胶体颗粒检查 50元
30.卡氏法水分测定 60元
31.含量测定 60元
32.熔点测定 20元
33.鉴别(每项) 20元
34.检查(每项) 30元
35.荧光分光 45元
36.薄层扫描 50元
37.差热分析 60元
38.释放度 75元
39.分子量测定 100元
40.中药性状显微鉴别 30元
41.白蛋白变性蛋白测定 100元
42.血液制品HBSAG检查 25元
(用进口药盒 120元)
43.冻干人血浆保存质量试验 40元
44.血液制品稳定性试验 30元
45.血液制品澄明度试验 20元
46.急性毒性试验 100—200元
47.片剂、胶囊含量均匀度测定
500元
48.大输液微粒检查 150元

注:凡未列入本收费标准中的特殊项目(如使用高级精密仪器、特殊试剂等)可参照上述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四、药品抽检合格者不收取费用。抽检不合格者收取检验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中西药品新药技术复核审查检验收费标准:
一类 600—800元 二类 500—700元
三类 300—500元 四类、五类 200—300元
六、进口药品检验收费标准
(一)有质量标准或检验资料的
1.抗生素类
(1)原料、注射剂 600元
(2)其他制剂 250元
2.化学药品类
(1)原料、注射剂 300元
(2)其他制剂 180元
3.中药材、成药、制剂 150元
4.生化药品类 150—480元
5.血液制品、代血浆 420元
6.放射性药品
(1)注射液 200元
(2)发生器 200元
(3)发生器配套药盒 60元
(二)检验资料尚不能控制质量,根据药品性质,
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另收检验费
1.含量测定 150—200元
2.检查(每项) 40—60元
3.鉴别(每项) 20—50元
4.物理常数 20—40元
(三)无质量标准或检验资料,但有处方能根据处方及药品性质进行检验的,按上述(一)项下药品分类增收50%。
(四)使用高级精密仪器、检验方法复杂、费工、费料、费大量动物者,酌情另加。
(五)进口抽样,每个样品按进口总值5‰收费;不满10元者,按10元收。
(六)如需去外地抽样,根据所需开支,酌情加收抽样费。
七、出口药品检验按药品委托检验项目收费标准收。
八、中外合资制药企业药品检验费按国内企业收费标准收取。
九、对已生产的药品进行注册登记,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
1.生产企业:每个品种20元。
2.医院制剂:每个品种2元。
十、首次进口药品审批手续收费标准,每个品种按5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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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各类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查备案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文山州人民政府


文政发〔2005〕87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各类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查备案规定》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
现将《文山州各类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查备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文山州各类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查备案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园、风景游览区、广场、体育场(馆)、礼(会)堂、展览馆、俱乐部、影剧院、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参与人数多,涉及重大安全的各种大型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大型文艺活动;
(二)游园会、花会、采花山、对歌、火把节等大型民间传统活动;
(三)大型体育比赛、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节日庆典、焰火晚会等庆祝活动;
(五)订货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六)其他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
第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还应具备与活动形式、参与人数相适应的安全条件。
第四条 州、县(含县以下单位、民间组织)举办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备案。县级举办活动人数超过1万人的大型活动,还需上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责任范围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活动范围进行实地勘察,对安全措施不健全,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或大型活动组织机构提出完善和整改建议,并实施督办。对难以保证活动安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建议责令取消活动。
第六条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应对活动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承办、协办单位要认真协助主办单位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各项安全条件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整改,难以整改的,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取消部分或全部活动的建议。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发布“优质超高产农作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关于发布“优质超高产农作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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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建立我国农作物现代高效育种创新和产业化体系,选育一批优质、超高产、抗病虫的大宗农作物新品种(组合),推动和引导我国农作物品种加速向优质化、杂优化、专用化发展,推动种子企业创新能力的建设,加速我国种业技术升级,科技部决定启动实施"十五"国家863计划"优质超高产农作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积极性,依据科技部的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拟对本专项的第一批课题"现代高效农作物育种技术研究"进行公开申报。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开始,欲申报单位须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申请指南》可向科技部农村中心索取,或从科技部和863网站上直接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http://www.863.org.cn)。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科技部农村中心 崔玉亭 邱宏伟  (010)68511865

  科技部农社司   蒋茂森 郭志伟 (010)68512651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育种专项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