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保监发〔2007〕83号
各保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发展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7〕65号)有关要求,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要督促试点保险公司,增强大局意识,坚持特事特办、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开展,尽快扩大生猪保险覆盖面。
二、各保监局、各试点保险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有关要求,积极与地方畜牧兽医(农业、农牧)部门协调,加强保险与防疫工作的结合,提高生猪保险和防灾防疫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户抵御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
三、各保监局、各试点保险公司要加强国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是国家对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的支持政策,新型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费构成等。各保监局要选取1个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实例,及时总结经验并于9月30日前上报我会。
四、各试点保险公司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业务。一是要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大力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覆盖面扩大。二是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缩短定损理赔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理赔,确保养殖户及时恢复生产。三是要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合作,整合资源,探索建立相互激励相互促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将保险与防疫工作的结合落到实处,坚持下去。四是要加强风险管控,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和再保险安排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确保生猪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要切实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五、各试点保险公司应于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将公司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承保数量、保费收入、理赔数量和赔款的分省数据和全国汇总数据传真至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并将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刘昇 王祺
联系电话:010-66286225010-66288091(传真)
联系邮箱:qi_wang@circ.gov.cn
二○○七年九月六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2005年度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2005年度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2005年度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二日
全市2005年度开发区(园区)及工业
功能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5〕3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园区)土地利用率、经济密度和社会贡献率,构筑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平台,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婺城新城区建设指挥部、金东新城区建设指挥部。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实行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
(一)集约利用土地(35分)
1、入园企业投资强度(10分):按签订入园企业综合计算新入园企业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达到金政发〔2005〕31号文件第10条规定要求的,得5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家企业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园区供地率、存量土地利用率和处置闲置土地率达到省、市规定标准的,得5分,达不到标准的每项扣1分。新引进市域外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
2、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办法(15分):规范和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周期(开工、竣工、投产时间)、投资强度、经济密度、税收贡献率、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工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41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工业建设项目)的,得5分,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发生重大土地信访事件的不得分;企业入园后,原则上必须半年内开工,一年内竣工投产,符合要求得5分,未达到开工或竣工要求的,每家企业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3、建立项目保证金制度(10分):对新进项目收取每亩0.5—2万元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及达标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返还或扣取,符合要求得10分,未建立项目保证金制度的不得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二)提高经济密度(35分)
1、入园企业经济密度(15分):区内投产企业平均实现年销售产值100万元/亩,得10分;每提高或减少10万元/亩相应增减1分。根据园区提供的区内年报,经核实,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占整个园区比重达70%的,得5分,每提高或降低10个百分点相应增减1分。
2、入园企业税收(15分):区内投产企业当年纳税平均达3.5万元/亩,得10分,每提高或减少1万元/亩相应增减1分;税收占销售产值比重达4%,得5分,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增减1分。
3、招商引资(5分):引进外资达标,得5分,每增加或减少10%增减0.5分,最高另加5分。引进外资按市政府或各县(市、区)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指标未分配到位的酌情计分。市区各园区及功能区在上海闵行区七堡镇环城生态绿化带产业梯度转移项目招商引资过程中,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另加3-5分。
(三)园区规划建设(10分)
1、园区规划(5分):制订、修编园区建设控规和详规,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有完善的金融、商业、文体等配套服务功能,园区开发按规划组织实施,符合要求得3分,一项不符要求扣1分;组织开展“城中村”、“园中村”改造,建设农民新村,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2、挖潜配套完善新开发面积(5分):新开发面积按分配用地指标全部完成得2分;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有实际成效的得3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超500亩以上的,按每500亩另加1分。
(四)园区基础管理(20分)
1、孵化中心(5分):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面积达标,得5分,每增加或减少20%增减1分,最高可加5分。2005年市区完成20万平方米,其中婺城区6万平方米、金东区6万平方米、市开发区8万平方米。婺城区、金东区要将任务数分配到各开发区(功能区);各县(市)开发区(园区)按县(市)政府分配指标进行考核,指标未分配到位的酌情计分。
2、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5分):按规定要求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补贴资金,区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面达80%以上,定期开展园区内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实施园区内企业接收失地农民奖励政策。根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计分,最高得5分。
3、工作制度(5分):园区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齐全,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创新园区建设思路,及时完成市园区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准确及时、重视信息交流沟通等。根据工作情况记分,最高得5分。在园区建设开发过程中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反廉政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4、安全生产(5分):所辖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企业建设、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累计死亡1人的扣2分,死亡2人以上的扣5分,每重伤1人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如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三、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市园区办牵头,市经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统一进行考核。先由各园区及建设指挥部参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定,报送考核材料,再由考核组考核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四、考核时间
2006年2月。
五、奖励办法
1、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全市评出园区建设综合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2、3名,投资强度奖、经济密度奖、引资先进奖、规模经济奖等单项奖若干名,综合奖和单项奖可重复评取,但不重复计奖。奖励对象为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建设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市区奖金由市财政承担,其它开发区(园区)由各管委会财政承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园区建设综合奖得奖单位班子成员每人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4000元,单项奖奖励4000元。在全市考核的基础上,市区再另行单独考核,奖励标准同全市,奖金按高计发,不重复奖励。
2、得奖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建设指挥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由各管委会(建设指挥部)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