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9:12:06   浏览:80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8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日海关总署批准、1999年3月26日厦门海关公布的《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牟新生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海峡两岸民间商品交流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内专门设立,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并且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
  第三条 对进出交易市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交易市场的有关场所,海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交易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产于台湾的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台湾进口到交易市场的台湾产卷烟,可以免于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
  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市场。
  第六条 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进交易市场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等,并且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单证。
  第七条 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从交易市场携带出的台湾商品中,每人每日带出的香烟不得超过4条(800支),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的酒类商品不得超过4瓶。
  第八条 从境外运入交易市场的货物和从交易市场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进、出口统计。从交易市场内运往市场外的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第九条 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进口、台湾居民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出口以及进出交易市场专用码头的船舶,由海关按照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 在交易市场与专用码头之间运输台湾商品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且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日海关总署批准、1999年3月26日厦门海关公布的《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

  一、粮油食品类,包括粮油制品、食用动物及其产品、食用植物及其产品、水产品、食品制成品。
  二、土产畜产类,包括茶叶、咖啡、可可、香调料及香料油、山货、畜产品、烟类。
  三、纺织服装,包括纺织品、丝织品、服装。
  四、工艺品类,包括陶瓷、地毯及装饰挂毯、工艺品。
  五、轻工业品类,包括家用电器、箱包及鞋帽、文体用品、日用五金器皿、钟表、家具、日用杂品、纸品。
六、医药品类,包括中成药、药酒。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海南省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海南省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今年6月24日印发的《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琼府〔1989〕90号),第三条关于单项建设工程招标的造价限额的规定(即:海口、三亚市单项工程造价五十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单项工程造价二十万元以上),是根据我省近年来的招标情况制定的,对
提高我省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有积极作用。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推进我省廉政建设,省委、省政府1989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廉洁从政的规定》(琼发〔1989〕19号),其中第四条规定“凡是基建工程项目,总造价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十
万元以下的项目,也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定价和指定工程队”。这一规定对于我省在基建工程建设方面制约和消除腐败现象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各单位在贯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单项工程招标造价限额的规定时,请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廉洁从政的规定》
第四条执行。



1989年8月11日

关于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所需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予以税收优惠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所需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予以税收优惠的通知
海关总署


目前,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机会较少,为有利于残疾人的康复,使残疾人增多劳动就业的条件,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经与财政部研究并与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商量确定,对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所需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给予较多的减免税优惠。

具体通知如下:
一、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组织或个人专用的物品(包括治疗仪器、功能训练设备、功能恢复测试设备、残疾人生活用具、康复工程设备、医药及药品分析仪器、以及供残疾人专用的交通设备),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二、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门设立的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机器设备予以免税。但上述生产企业进口用于加工装配内销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以及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其他进口货物,应当照章征税。
三、残疾人企业生产出口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免征出口关税。
四、第一、二、三条中规定准予免税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地海关可径凭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的证明文件予以免税;货物放行后,进(出)口地海关应将有关报关单一份送交分管海关凭以管理。



198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