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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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经电力〔2005〕284号
各市州经委、电业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政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企业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提高工业企业电能利用效率,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我委组织制定了《湖南省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是我省进一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用电的监管和引导,促进节能降耗,缓解电力瓶颈制约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按照《办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推进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自2005年9月1日全面启动。第一批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的企业要尽快落实电能利用率评价专责人员(用电管理专责人),并于9月20日前将《湖南省重点用电企业基本情况表》报省电力行业协会和所在市州经委。省电力行业协会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471号中天电力大厦10楼,邮编:410007。联系电话:0731—5386316、5386318,传真:0731—5386300。
三、各市州经委要督促本地重点企业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并深入了解企业用电情况,合理优化调配电力资源,让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本地经济协调发展。各市州电业局要积极配合、协助经委和企业做好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省电力行业协会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报表,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按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对全省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进行全面评价。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湖南省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政策,推动全省工业企业节约用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4〕93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能利用率,是指用电体系为达到预定目标及工艺规定的质量标准,边界外供给电能(量)有效利用程度在数量上的表示,它等于用电体系的有效电能(量)占供给电能(量)比值的百分数。
第三条 电能利用率评价的目的是根据企业现有用电体系,通过科学管理、生产与工艺改进、设备的节能改造等措施实现其安全用电和用电成本的降低,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的终端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批一批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的对象主要为大型重点工业企业、高耗能企业、节电潜力较大的企业等。
第五条 电能利用率评价是依据国家能源标准及相关的行业能耗标准,对企业用电体系的有效电能(量)指标进行评价。
第六条 省经济委员会是重点电用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进行重点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考核,管理对电耗超标企业的奖惩工作。
第七条 省电力行业协会协助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的日常管理的业务技术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方面的有关数据、资料;协助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用电、节电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诊断产品单耗升降原因,提出企业采取高效节能、蓄能、错峰用电技术和设备改造以及加强用电管理、合理用电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市州经委负责督促、落实本地区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参与对本地区内重点企业电能利用率的评价、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对本地区其他工业企业进行电能利用率评价。
第九条 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的企业,要明确一名厂长(经理)负责电能利用率评价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落实相应的专责人负责企业用电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第十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能耗管理制度和办法,防止电能浪费和因管理不严造成的电能损失。
第十一条 企业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电工艺设备,对在用的高耗电工艺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更新、淘汰。
第十二条 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实际用电情况等,研究分析节能降耗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整改方案。
第十三条 电能利用率评价的具体内容:
1、日常用电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电能利用率管理工作计划、目标;具体的节电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
2、生产工艺及设备节电改造计划、方案及技术保障措施。节能改造项目投入产出合理,投资省、见效快。
3、合理安排生产用电班次,制定错峰、避峰方案。
4、在电网电力供应紧急情况下,主动配合电网限下可间断用电负荷和次要负荷。
5、定期进行电能消耗分析,产品单耗达到限额要求。
6、生产环境不断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人为用电责任事故为零。
7、在生产规模、电价不变的情况下,总体电费支出下降,企业综合盈利能力增强。
第十四条 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报表同时向省电力行业协会和所在市州经委报送。
报表及有关情况月报于月后10日前报送,年报于年后1月20日报送。(具体报表格式和要求见附件)。
第十五条 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于积极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且节电效果显著的用电企业,给予表彰鼓励,推广其经验,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对于拒绝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或虚报、瞒报、拒报有关统计资料的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电耗超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电耗超标严重,连续二年产品单耗上升的企业,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未达到要求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对于未按照规定改造、淘汰高耗电设备且电耗超标的,责令停止使用;对于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第十九条 及时总结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管理工作的经验,逐步扩大电能利用率评价范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报表(略)
2、第一批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的企业名单


第一批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的企业名单
地区序号企业名称供电电
压等级
(千伏)变压器容量(兆伏安)最大用电负荷或最大需量
(万千安)2004年用电量(万千瓦时)保安负荷
(万千瓦)
长沙市1LG曙光电子11051.5002.46025948
2浏阳市化工厂有限公司3513.1600.0936748
3印山实业3511.3900.1854912
4长沙卷烟厂1027.9602.2374000
5华天冶炼有限公司1013.1001.69138110.02
6力元新材料107.5000.3543778
7湖南省新生水泥厂108.1400.5103605
8湖南磷化工总厂66.3000.0583571
9HEG电子玻壳11040.0000.5703478
10浏阳市龙泉氮肥厂358.4500.0673277
株洲市11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220246.00018.900118702
12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0100.0005.90039661
13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11040.0003.00017694
14株洲钢厂11020.0004.30011684
15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11016.0002.2008973
16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工业成套设备制造11020.0001.9607082
17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11025.0002.2005616
18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1015.2001.0004244
19株洲光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1105.0900.6904075
湘潭市20湘潭钢铁公司220680.00016.0001009994.00
21湖南铁合金集团220126.00011.500619651.00
22韶峰水泥集团11048.0003.100160060.80
23融通动力公司(原湘纺)1026.60001.3009644
24湘潭碱业公司11020.0001.20082220.10
25湘潭锰矿11020.0001.60077920.5
26谭家山煤矿3522.6001.30066740.6
27湘潭电机集团11040.0001.40053150.5
28金迪化纤公司1017.2300.80051470.4
29湘乡铝厂11070.0000.60035800.5
30湘乡市桂兴肥业公司356.2000.4003233
常德市31创元铝业220370.86029.0001240181.5
32澧县氮肥厂358.0200.7455855
33湖南兴业化学有限公司359.4000.8745184
34常德卷烟厂1019.2901.5405034
35常德市胜利化工有限公司3510.2650.71941010.15
益阳市36益阳市氮肥厂101.1300.78061650.20
岳阳市37中石化长岭分公司110100.00010.00034346
38湖南天润化工有限公司
(原岳阳化肥厂)1053.2205.16224126
39巴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1080.0001.97719182
40泰格林纸集团有限公司11050.0002.50012314
41岳阳市氮肥厂1017.8201.53211032
42临湘祥宇有限公司(氮肥厂)11025.0001.6427354
43湘阴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58.6500.8005789
44华容昊天化工厂358.3650.8505357
45汨罗市金诚实业有限公司11012.5000.9904622
46岳阳福光钢铁有限公司厂1016.0001.4563671
娄底市47涟源钢铁有限公司220630.00025.00013079714.00
48金信化肥有限公司11063.0004.800302783.50
49冷水江钢铁总厂11081.5005.000236033.80
50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3516.0001.800106481.20
51亿达电石厂3510.6501.20059400.80
52冷江碱厂3512.4500.80053060.70
53涟源市惠福化肥有限公司355.2000.60043000.50
54涟源顺鑫有限责任公司 2.000 886
55涟源嘉鑫冶金有限公司 2.000 2909
56新化丰地化工有限公司 0.600 2871
57双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58冷水江银宇铁合金厂 1.50 1184
邵阳市59湖南合力化纤有限公司(邵阳)1011.6501.04955850.60
60邵阳东信棉业有限公司106.0350.5504590
61湖南省邵阳宝兴科肥有限公司108.5600.85642820.65
62邵阳长城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怀化市63湖南湘维公司3557.0904.00020614
64湖南金石矿业有限公司3526.3002.40099750.02
65洪江锰业有限责任公司108.0001.2006763
66湖南辰州矿业有限公司617.5001.00044740.10
67湖南辰溪华中水泥有限公司3511.5000.6343533
68怀化金大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57.1500.5503346
衡阳市69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1094.5006.63544057
70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22015.3006.72533919
71衡阳市氮肥厂11028.0002.40019906
72衡阳建滔化工有限公司11016.0001.30010202
73衡阳春晖化工有限公司357.2500.68058.55
74衡阳县氮肥厂357.8000.5805119
郴州市75郴州东江金磊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518.9501.68010434
76郴州桥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16.0501.2869980
77郴州华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13.0501.16087250.10
78湘南氮肥厂358.8000.7035675
79黄消坪铅锌矿3511.2000.67340450.05
80资兴矿务局本部358.0000.54533190.10
81湖南炭素厂1010.8900.4653278
永州市82永州湘江纸业有限公司109.2450.7594931
83永州市化工集团化肥厂106.6000.6103446
84双牌铝厂106.7000.60014400
85双牌县南岭化工厂354.0000.4001825
86江永县回龙坪金属制品厂3511.6501.1002216
87祁阳县澳威实业1016.0001.6005200
88祁阳县华天冶炼厂3514.0001.4004400
89祁阳县金华铁合金厂3516.0001.6003700
90祁阳县化肥公司355.5000.49031000.30
91祁阳县浯溪水泥公司350.9700.70029000.02
92东安县铁合金公司359.1000.9002882
93东安县安太锰业有限公司105.1000.5002584
94东安县永航铁合金有限公司105.1000.5002077
95道县氮肥厂105.5000.5501888
96零陵区化肥厂106.6000.60021630.40
97新田县金明化工有限公司109.0000.90050000.60
98冷水滩长丰集团101.6001.2001015
99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11035.0001.600963
湘西州100西部矿业保靖分公司3525.9002.400136671.00
101花垣振兴化工有限公司1025.2002.400136191.00
102湖南三立集团(花垣)11051.5002.900119731.50
103湖南东方锰业集团(花垣)109.0150.90081960.60
104花垣太丰冶炼厂3522.6602.00081251.00
105湘西州德帮化工有限公司3510.2301.00074120.60
106湘西州七一磷化有限公司1013.8401.20062110.60
107吉首溶江锰业公司107.1500.750603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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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

法发〔2009〕39号,经2009年6月22日第146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确保司法标准的统一,现就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审理分工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下列一、二审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一)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的案件;

   (二)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决定和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的案件;

   (三)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复审决定和裁定的案件;

   (四)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作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决定和撤销决定的案件;

   (五)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作出的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决定的案件和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报酬裁决的案件;

   (六)不服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植物新品种复审决定、无效决定和更名决定的案件;

   (七)不服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作出的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决定和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的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就第一条所列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再审审查和审理。

   第三条 由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上述案件,立案时统一使用“知行”字编号。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21日作出的《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法〔2002〕117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聂振邦同志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批示及任正晓同志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关于印发聂振邦同志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批示及任正晓同志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粮办检〔200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8年3月27日至28日,国家粮食局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了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会前,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会上,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同志作了讲话。现将聂振邦同志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批示及任正晓同志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聂振邦同志的批示

2.任正晓同志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八年四月三日

聂振邦同志的批示

2007年全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做得很好。各级粮食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机构队伍和规章制度建设、粮食库存检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粮食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和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很重。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抓好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围绕粮食流通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和调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希望全国粮食监督检查队伍再接再厉,不辱使命,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谨向与会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国从事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同志们表示感谢,并致以诚挚的问候。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粮食局副局长 任正晓

(2008年3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提出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国家粮食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去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对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小南同志将在会上作工作报告,回顾总结2007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我想借这个机会,着重就如何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成绩,面临新形势

(一)取得的新成绩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国务院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职能,国家粮食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经常过问监督检查工作,亲自参与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协调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年来,在国家粮食局的指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动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经过七、八年的艰苦努力,积极转变职能,建立监督检查队伍,加快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稳步推进依法管粮,监督检查机构从无到有,制度从无到全,队伍从无到大,监督检查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2007年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扎实推进监督检查各方面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绩。归纳起来,就是"突出了四个重点,实现了四个进一步"。具体来讲,一是以加强机构建设为重点,改善执法条件,壮大队伍,提高素质,进一步夯实了检查工作基础;二是以各级储备粮监管为重点,扎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库存检查的规范化、科学化;三是以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为重点,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保障了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增强了有效性;四是以完善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强层级监督和指导,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水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不断加强,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的结果,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奋力进取、开拓创新的结果,是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恪尽职守、辛勤工作的结果。在这次会上,我们将表彰2007年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还邀请了部分先进单位的代表到大会上介绍经验。在这里,我受振邦局长的委托,代表国家粮食局向获奖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表示诚挚的慰问和感谢!

(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面对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和市场出现的新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1.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保障作用。党的十七大从国民经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作出的战略部署。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紧迫感,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在这次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流通工作的强调,用的分量很重,占的篇幅很大。温家宝总理多次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价格等方面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全面的部署,这些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化条件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粮食安全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膳食结构改善,粮食需求刚性增长,而粮食生产受耕地减少、水资源缺乏和气候等多种因素制约,稳定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我国粮食供求将是偏紧的趋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在当前的形势下,必须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上述这些方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有很多工作需要做,需要去落实。要通过加大对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实现调控目标;要通过加强粮食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要通过加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利益,保证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所以,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发挥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的作用。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今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动政府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衡和协调,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效能政府。由此可见,强化政府在监督方面的职能,加强对经济活动和市场的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从粮食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同样需要我们遵循上述思路和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正确处理好粮食流通管理中监督与决策、执行的关系,强化监督检查的职能,完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因此,强化检查职能,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不断深化的迫切需要。对此,我们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在这次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体系维持了稳定。今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前几年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推进机构职能转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其中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就是切实把粮食监督检查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履行好各项监督检查职能,为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服务。

3.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要求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去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大,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今年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同比上涨8.7%,创出11年来的月度新高,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了23%,拉动了80%以上的CPI涨幅,在食品价格中,食用植物油价格同比上涨41%,粮食价格也有所上扬,这是对全国整个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判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全年物价上涨的水平要控制在4.8%左右,是今年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两个"防止",一是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二是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今年整个经济工作的根本目标。因此,确保粮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价格不大涨不大落,对实现这一目标十分重要。我们应该看到,去年粮食连续第四年丰收,目前库存充裕,粮食市场供应是完全有保证的。但是由于种粮生产成本增加、国际市场粮油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等因素,总体上看,今年控制国内粮食价格上涨面临一定压力,食用植物油供应偏紧、价格高位运行,与此同时东北地区粳稻由于增产和运输不畅等因素价格下滑。今年,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和价格形势比较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多,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调控难度加大。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包括控制粮食出口和深加工转化;加大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临时存储进口小麦的销售力度;安排在南方销区销售部分中央储备食用油和中央储备玉米;在东北地区启动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下达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增储计划;安排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向粮食库存薄弱地区移库等。这些宏观调控措施对稳定粮油市场至关重要,作用比较明显,但是也存在落实不完全到位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加大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国家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同志们,我们只有从宏观层面上、从全局上把握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形势的变化,才能把监督检查工作做得更好,做得更加有针对性,更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做好今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希望和要求

关于今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振邦同志作出了重要的批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小南同志还将在会议上作工作报告进行全面的部署。在此,我强调以下四点:

一是要适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形势,增强"四个意识",实现"四个促进"。当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来推动粮食工作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通过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实现四个促进。第一是增强大局意识,促进科学发展。要强化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为粮食流通产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粮食监督检查虽然是一个部门的工作和职能,但履行好这项职能,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增强大局意识,促进科学发展。第二是增强责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要通过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进一步强化粮食质量和卫生的监督,认真查处涉粮案件,保护好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最本质的意义就是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按照国家统一的粮油政策,在公平公正的粮食市场环境下,切实保障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第三是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民生改善。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都特别地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民生,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强调到了空前的高度。所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把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努力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第四是增强法制意识,促进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健全执法程序,提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是继续下大力气推动监督检查基层机构建设。尽管在过去的七、八年里,机构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有22%的地(市)、39%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设置监督检查机构,与国务院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与当前粮食工作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如果机构不到位,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不到位,就无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各地政府相继换届到位,这对今年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是个机遇。因此,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机构建设要有足够的重视,要主动争取县(市)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省市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基层机构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同有关部门沟通,加大对县(市)机构建设的督导力度。

三是要围绕粮食宏观调控突出搞好专项检查。实践证明,专项检查的效果很好。去年下半年以来,围绕稳定市场粮价和保证市场粮食供应,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还会加大调控力度,这些政策措施针对性强,对企业的利益影响大,相应的监督检查能否跟上,工作力度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成效,因此,今年要下大力气搞好几个专项检查。重点包括中央和地方食用储备油的专项检查,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国家临时储存粮食竞价销售出库、跨省移库出库情况的专项检查。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要根据实际组织好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储备油的全面检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务求成功。从2001年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开始,这些年,对粮食库存的检查,从工作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都走向了规范化。而储备油过去没有查过,没有经验可循,应当给予重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影响食用植物油供应和价格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很有必有对储备油的库存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清查。对储备油库存的检查,要注意对社会舆论进行正面引导,以免对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今年粮食库存检查由于检查时点调整,时间比较紧,任务很重,但各地也要和往年一样,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不能走过场,不允许出现简单应付的现象,认真搞好粮食库存检查。为了做好今后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今年下半年还要在全国对粮食库存检查专用软件进行培训和软件配发,请各地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是继续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成立时间不长,执法经验相对比较欠缺,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还有待提高,因此,提高人员素质将是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这里我再强调一下作风建设。第一,要加强学习。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对队伍的综合素质要求高。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员也要自觉加强学习,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二,要真抓实干。我们要大力弘扬脚踏实地的作风,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切实履行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严格遵守规定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执法。第三,要清正廉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始终要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用我们的行动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最后,我特别强调的是,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目前,各地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很多地方还成立了执法队,配备了粮食执法车,对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培训,为切实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奠定了基础。但也要看到,这支执法队伍成立时间不长,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不足,再加上过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是被执法对象,现在转变为了执法者,更要注意约束执法人员,避免发生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执法的现象,从而防止影响整个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动摇粮食行政执法的基础、危及国家粮食法律效力的提升。所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执法权,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我们的行政执法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督促执法人员切实加强学习,坚持真抓实干,保持清正廉洁。

同志们,2008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今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和意义重大,我们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面临的工作任务很繁重。让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完成粮食工作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争取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