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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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51号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的锻压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35%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享受政策的锻件是指利用锻造工艺生产的金属件,锻造是指利用金属材料的可塑性,在冷态或热态时借助锻压设备所产生的力使金属材料变形而获得机械零件毛坯所需形状和尺寸,锻件分为大中型自由锻件、模锻件、挤压件、环件、粉末冶金件和封头成形件等。
三、具体退税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
附件:锻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陕西省


152
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
陕西省三原县鲁桥镇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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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住宅建设收费规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住宅建设收费规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建设收费,降低商品住宅价格,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及《抚顺市行
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建设收费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用专业公司(含中、省直驻抚部门和单位)向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价格以外向用户的收费。
第三条 向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省政府及省物价、财政以上部门的文件或省委托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的文件以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增加收费项目和制定、调整收费标准。
第四条 行政事业收费部门必须按市确定的住宅建设合理收费项目收取费用(见附件一),对国家、省、市已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在住宅建设中收取,具体取消的项目按物价局下发文件为准。
第五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的,将实行下列优惠政策:住房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执行零税率;停止征收商业
网点建设费;免收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等有关费用;减半征收城市规划管理费等(见附件二)。
第六条 各公用专业公司(包括电力、邮电、自来水、煤气、热力等)在住宅建设中收取的工程费、设计费等经营性收费,必须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工程设计的需要,提出工程预算,按照工时定额等有关规定收取,不得凭借垄断地位随意要价,也不得凭权力盖章收费。
第七条 各开发(建设)企业不得随意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收各种费用,确需通过开发(建设)企业代收的,委托部门应报请财政部门同意,并将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一并提供给被委托方,否则被委托方有权拒绝代收。
第八条 商品房开发中的前期费用、工程费用、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进入商品房价格,物价部门审核认定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为最终价格。开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进户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取。
第九条 除高档住房外,供普通居民使用的商品房建设不得搞高档装修。设计中有防盗门、铝合金窗、座便、瓷砖的,允许进入工程成本和造价。设计中没有的,不允许向用户收取上述费用。
第十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均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持《收费员卡》,并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后方可收费,严禁无证收费。
第十一条 如上级部门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时,执收单位应持有关文件依据,及时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增项或变更手续,严禁擅自收费。对未办理手续而提高收费标准的,被收费单位可拒交费用。
第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合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收足、收到位,并如数上缴财政,不得随意减免;确需减免缓的,须经市减免缓收费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两种,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纳入管理。
第十四条 采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执收监督手册办法。市物价部门将分行业统一印发《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手册》,收费单位在依法执收时,应按《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手册》中所规定的内容严格履行收费职责;被收费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交费,有权维护自身的正当权
益和监督收费单位的执收行为。
第十五条 对加重开发建设企业负担,加重购房者负担的乱收费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予以纠正和处罚。
第十六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用专业公司(含中、省直驻抚部门和单位)及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抚顺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抚政发〔1996〕2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一:目前住宅开发建设取费项目表
一、开发建设企业成本性支出费用
1、招投标管理费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
3、城市规划管理费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6、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
7、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
8、商品房销售合同鉴证费
9、工程质量监督费
10、工程建设监理费
11、沥青排污费
12、噪音污染费
13、土地登记费
14、土地出让金
15、土地评估费
16、残土外运费
17、城市施工占道费
18、道路挖掘修复费
19、河道、堤防占用费(含临时占地用费)
20、城市树木砍伐补偿费
21、绿地占用费
22、绿地建设费
23、人防工程拆迁补建费
24、邮电线路动迁费
25、工程预算审查费
26、排水设施使用费
27、商品住宅价格审验费
28、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危房鉴定费)
29、房屋灭籍费
30、利用档案费
31、建设工程档案保证金(竣工图保证金)
32、公证费
33、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34、房屋拆迁管理费
35、征地管理费
二、开发建设企业为政府代收代支的费用
1、教师住宅建设基金
2、拆建比费
3、电贴费
4、价格调节基金
5、劳保统筹费
6、有线电视初装费
7、供热上网集资费
8、自来水增容费
9、煤气增容费
10、商业网点费
11、新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12、人防结建费
13、科技发展基金
14、城市消防建设配套费

附件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费减免收费项目
一、减半征收项目
1、工程建设监理费
2、城市规划管理费
3、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危房鉴定费)
4、供热上网集资费
5、人防结建费
6、煤气增容费
二、免征收项目
1、教师住宅建设基金
2、土地出让金
3、房屋拆迁管理费
4、拆建比费
5、噪音污染费
6、沥青排污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8、电贴费
9、招投标管理费
10、价格调节基金
11、建设工程档案保证金(竣工图保证金)
12、工程质量监督费



1998年9月8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20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 计划软件产业基地、有关软件园:
加快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迎接知识经济到来的挑战做出的重要战略决 策。建设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基地)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 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在总结几年来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我们制订 了《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和软件产业基地要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 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对软件 产业基地的投入,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为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规模化、 国际化科技部自1995年开始依托国家高新区组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国 家火炬软件基),集中地区软件产业优势,创造适合软件企业发展的优化政策环境、工作 环境和生活环境,推进软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企业孵化、人才培训和出口创汇。六年来 ,已先后认定东大软件园、齐鲁软件园等19个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这些国家火炬软件基地20 00年软件收入达186亿元,其中自主版权软件收入为133亿元,软件收入占当年全国软件总收 入的80%以上,已经成为全国软件产业的支柱力量。但是,我国软件产业整体上还处于规模 小、缺乏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状态,产业发展速度还不能满足 国民经济的迫切需求等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提高软件产业在我国加入WTO后的竞争力,科技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国家火炬软件基地的政策环境
1.科技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积极推进国务院18号文件中有关政策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各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认定工作,实现国家火炬软件基 地所有软件企业切实享受企业所得税、产品增值税政策等有关税收政策;同时加快落实18号 文件中其他有关投融资、产业技术、软件出口、收入分配、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各项 政策,使国家火炬软件基地成为落实国家鼓励软件产业政策的示范区。
2.加大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联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关于保护知 识产权、促进风险投资、建立高技术产业产权交易机制和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 ,指导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
3.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要突出以人为本,要建立激励人才的分配和奖励制度,进行 软件企业职工期权制试点,加快在基地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提高软件企业的创新能力
4.科技部将集成部内相关资源,加大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的投入,支持国家火炬 软件基地不断完善软硬件环境,为软件企业技术创新和规模化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5.重点支持OS、DBMS、中间件、信息安全等领域我国自有核心技术软件的创新。科技 攻关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对于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内上述领域的创 新和产业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加大支持力度。
6.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要在产学研结合的基础上,增强企业孵化功能;科技攻关计划及8 63计划软件成果将尽可能优先在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转化。在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建设一批 "软件孵化器",提高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软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三、大力推进软件出口
7.积极支持软件出口联盟的建设,并在条件较好的地方建立软件出口加工实验园;科 技部在美国、俄罗斯等地筹建的科技创业园将重点引导和支持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及企业,试 点组建软件国际化窗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8.科技兴贸计划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的软件出口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加大 支 持力度。科技部、外经贸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将重点支持软件产品的出口, 推进软件出口规模化。
9.进一步发挥我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的优势,指导和支持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及其软 件企业开展国际软件交流、合作,以及国际招商、展会、考察等活动,开拓软件出口渠道。
10.支持和鼓励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的软件企业导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加大CMM体系 和ISO9000的推广力度,扩大培训,开展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软件产业人才培养
11.科技部将联合教育部在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内建设一批示范性软件学院;与 国家外国专家局合作邀请外国软件专家、我在外留学人员为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讲学、培训; 积极做好863计划软件高级人才培训工作与国家火炬软件基地人才培训工作,并有机地结合 起来;鼓励在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建设各类软件培训机构,培训多层次软件技术、软件企业 管理人才队伍。
12.支持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引进国际软件技术和高层管理人才,进一步加大吸引我海外 软件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的力度。
13.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应的技术资源,加强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软件园管理人才队伍。
五、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4.完善国家火炬软件基地管理机构,实现专职化、专业化;并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服务功能、自身信息化管理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进一步落实 软件产业政策的同时,注意集成和整合软件产业资源,为软件企业提供优良服务。
15.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要推动软件建立健全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协助软件企业及 时登记软件版权、申请专利、商标,打击盗版侵权活动,保障技术创新的企业和个人的权益 。
16 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要引进和建立一批高水平的质量体系咨询、知识产权服务、风险 投资、软件技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并引导他们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六、加强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的宏观引导
17 建立和健全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国科发火字『2000』337号文件 ,实施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考核制度,引导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健康、持续发展。
18.加强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宏观引导,科技部火炬中心要做好国家 火炬软件基地日常管理工作,为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及软件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
19.各国家火炬软件基地所在地方科技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 建设的指导,将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和发展作为地方科技和高新区产业的重点工作之一, 加大支持力度。
20.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计委、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等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共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